《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即便買賣雙方簽訂的協議,也不能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果,出賣人僅對你負擔產證辦妥后過戶的義務,而且到時往往會坐地起價。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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