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星城11號樓樓頂有人私建信鴿籠,大約有100多平米,前期已通過平臺進行了反映,目前的回復是因為該鴿子籠所有人是信鴿協會會員,有手續可以不用拆,那么請問此籠占用樓頂全體業主共同公用資源就可以嗎?是不是我們大蕪湖信鴿協會的會員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占用公共資源造鴿子籠,還有此信鴿籠所造成的整棟樓居民的噪聲擾民問題、鴿屎污染問題、禽流感爆發問題、鴿子籠風刮倒塌傷人問題,誰又替我們這些光華星城業主解決呢???現在雖說是法治社會,但是一個過于明顯的違法問題難道非要通過訴訟方式去解決嗎?相關的部門就不能勇敢的站起來把非法建筑給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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