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見的真事:一年老婦人,在小學門口乞討。開始時穿著普通衣服、后來等小學生上學時將外面衣服脫下,露出里面破衣服,擺著患重病的牌子,利用小學生不諳世事、單純善良的特點來欺騙乞討。后來不想讓她騙更多的孩子,先是打110,其建議找城管,城管答復該找民政、也會通知屬地城管去看看,結果半天一個人也沒到現場。后來再次撥打110電話,說是還是得找民政。后面實在覺得拖著解決不了問題,就說如果他們不派人的話,我自己去驅趕;如果有什么糾紛我算是提前備個案,答復他們備不了案。回答他們說那也行吧,如果真有什么事情的,他們再派人過來~ 此時話鋒轉變,說是大家都是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時候就覺得好奇怪:這法律現在是只管好人、只管講理的人,不管壞人、不管不講理的人了嗎?而且每個部門都沒錯,那錯的是誰?家長看見騙子不該說、孩子被騙只能自我安慰?難道還真沒有人、或者法律能管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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