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在21年11月在人行道上被京東快遞某快遞員騎著送貨的電瓶三輪車撞倒,
摔在了路邊的鐵制隔離欄上面(比較矮的那種,大概離地高度幾十厘米),導致了第四骶椎骨折。
因為妻子年紀不大,38歲,醫生說住院也沒有比較好治療方案,只能在家慢慢養傷,等著骨頭自己長好。后來醫生開具了一個半月的病假條。
交通事故認定書,判定是對方快遞員全責。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現在在家修養了幾個月后,準備找對方要求賠償60天誤工費(60天*278.67元),30天護理費(30天*154.94元)和30天營養費(30天*50元)、還有醫藥費四百多元,是我們自己墊付。
現在對方說他們公司有給他們快遞員購買保險,并拉了一個群。我和對方快遞員溝通,對方也不準備賠償,讓我自己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但是至今為止,也沒保險公司的人聯系我協商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貌似和對方私下溝通,說是護理費,營養費無法賠付,誤工費是按照73元/天的標準賠付。
這個賠償標準我是無法接受的,而且我認為商業保險有很多種,賠付標準和金額都是不同的,我要求根據法律認可的標準進行賠付,而不是根據對方保險公司的標準。
對方如果沒買保險,難道我就無法獲得賠付了嗎?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我和對方撞人的快遞員溝通過,對方就是要求我自己和她的保險公司協商。她自己不準備賠錢。
我也比較忙,沒時間和對方保險公司去磨嘴皮。也沒有時間去天天找這個事故的快遞員。
所以準備使用起訴來解決,因為要求賠付金額也不多,合計才兩萬多,主要咨詢下,
1:這種事實清楚的案件,是否有必要請律師來打官司,還是說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相應訴訟。
2:如果起訴,是只起訴對方撞人的快遞員,還是要起訴快遞員+對方快遞公司+對方保險公司
3:這個賠償金額是否值得請律師來起訴,費用會是多少,律師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歡迎各位進行指導,溝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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